



防制洗錢專區
AML/CFT Awareness Zone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2 月 23 日
諾億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依洗錢防制法、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規定,落實確認客戶身分、客戶審查程序、可疑交易申報及紀錄保存等作業程序,以防杜不法分子利用保險交易進行洗錢或資恐活動。
洗錢防制,人人有責。防制洗錢不僅是金融機構的義務,更是全民共同的責任。歡迎透過本專區瞭解洗錢防制相關知識,攜手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。
一、什麼是洗錢?
洗錢(Money Laundering)是指將犯罪所得之資金或財產,透過各種手段掩飾或隱匿其來源,使其表面上看似合法資金的過程。洗錢活動通常包含以下三個階段:
處置(Placement)
將不法所得首次投入金融體系,例如將大量現金分散存入不同銀行帳戶,或透過購買保險等金融商品轉換資金形式。
多層化(Layering)
透過複雜的金融交易層層轉移資金,切斷資金與犯罪活動的關聯,例如頻繁解約保單並將資金匯至不同帳戶。
整合(Integration)
將經過洗白的資金重新投入合法經濟活動中,使其表面上看似合法來源的收入。
洗錢犯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金融秩序。依《洗錢防制法》規定,洗錢行為最重可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。提供帳戶或帳號予他人使用亦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,切勿將個人帳戶借予他人使用。
二、洗錢防制法重點
我國洗錢防制法歷經多次修正,持續強化防制洗錢之法制架構。以下為民眾應瞭解之重點:
強化追訴犯罪
擴大洗錢行為之定義範圍,降低追訴門檻。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之財產亦可能構成洗錢。提供帳戶、帳號予他人使用,可處 6 個月以上有期徒刑。
金流透明化
金融機構須落實客戶身分確認(KYC)、交易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。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擴及不動產經紀業、地政士、律師、會計師等行業。
強化防制體制
金融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,設置專責人員辦理防制洗錢事務。未依規定辦理者,主管機關得處以罰鍰。
國際合作
配合國際反洗錢標準及 FATF 建議,強化跨國司法互助及資訊交流,落實國際制裁及資產凍結措施。
邊境管制
攜帶超過一定金額之現金、有價證券或黃金出入國境,應向海關申報。未依規定申報者,海關得予以沒入。
| 項目 | 申報門檻 |
|---|---|
| 新臺幣現鈔 | 超過 10 萬元 |
| 人民幣現鈔 | 超過 2 萬元 |
| 外幣現鈔 | 等值超過美金 1 萬元 |
| 有價證券 | 等值超過美金 1 萬元 |
| 黃金 | 價值超過美金 2 萬元 |
三、保險業常見洗錢態樣
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保險商品進行洗錢活動,以下為常見手法,提醒民眾及從業人員提高警覺:
大額現金繳費後短期解約
以大量現金購買保險,短期內即辦理解約,將退還保費轉入合法帳戶,藉此清洗不法資金。
頻繁保單異動
短時間內頻繁購買、解約或變更保單,或將保單價值轉移至不同帳戶,製造複雜的資金流向以掩飾不法所得。
保費來源不明
繳納之保費金額與客戶已知收入明顯不相當,或無法合理說明保費資金之來源。
利用人頭投保
利用他人名義投保,以規避身分查核或隱匿不法資金之真正所有人。
要求退費至第三方帳戶
解約或申請退費時,要求將款項匯入非原繳費帳戶或與保戶無關之第三人帳戶。
刻意規避申報門檻
將大額交易拆分為多筆小額交易,刻意使每筆金額低於申報門檻,以規避大額交易申報義務。
四、您可以做什麼?
防制洗錢需要全民共同參與,以下是您可以配合的事項:
妥善保管帳戶
- 切勿將銀行帳戶、保險帳戶出借、出售或提供予他人使用
- 出借帳戶可能成為洗錢工具,當事人亦將面臨法律責任
配合身分確認
- 辦理金融業務時,配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
- 據實回答金融機構人員之詢問,包括資金來源及交易目的
留意可疑徵兆
- 提高對不明資金往來之警覺
- 留意是否有人借用您的名義進行金融交易
主動通報檢舉
- 發現可疑洗錢或資恐活動,可向法務部調查局檢舉
- 檢舉人身分將依法予以保密
切勿成為洗錢「車手」!近年來詐騙集團常以高薪打工為誘餌,誘騙民眾提供帳戶或擔任提款「車手」。一旦涉入,不僅帳戶遭凍結,更將面臨洗錢罪之刑事追訴,最重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五、宣導影片
以下為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之宣導影片,歡迎觀看以增進防制洗錢相關知識:
洗錢防制宣導
防詐宣導
更多宣導影片請至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官網 或其 YouTube 頻道觀看。
六、常見問答
Q:辦理保險業務時,為什麼需要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個人資訊?
A:依《洗錢防制法》及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》規定,金融機構(含保險經紀人)於建立業務關係時,須執行客戶身分識別與驗證程序(KYC),確認客戶之真實身分,以防範不法分子利用金融體系進行洗錢或資恐活動。
Q:什麼是「實質受益人」?為什麼要申報?
A:實質受益人係指對客戶具有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,通常指直接或間接持有法人超過 25% 股權之自然人。辨識實質受益人可防止不法分子透過複雜的公司架構隱匿其身分,是國際防制洗錢標準之重要要求。
Q:什麼是「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」(PEP)?有什麼特別規定?
A:PEP 係指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機關之重要職務人士(如國家元首、部會首長、立法委員等)及其家庭成員與密切關係人。由於 PEP 可能面臨較高之貪腐風險,金融機構對其須採取加強之客戶審查措施,包括瞭解財富及資金來源。
Q:銀行帳戶或保險帳戶可以借給別人使用嗎?
A:絕對不可以!依《洗錢防制法》規定,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或帳號予他人使用者,可處 6 個月以上、5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帳戶一旦被用於洗錢或詐騙,帳戶所有人將負連帶法律責任。
Q:出入國境攜帶現金有什麼限制?
A:攜帶新臺幣超過 10 萬元、人民幣超過 2 萬元、外幣現鈔等值超過美金 1 萬元出入國境時,應主動向海關申報。未依規定申報者,海關得予以沒入。
Q:如果發現可疑的洗錢或詐騙行為,應該怎麼做?
A:您可以向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檢舉,電話:(02) 2397-7390,或撥打反詐騙專線 165 進行通報。檢舉人之身分及檢舉內容依法予以保密。
七、相關法規
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:
- 洗錢防制法
- 資恐防制法
-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
- 保險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
- 保險經紀人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
-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
有關本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政策與內部控制制度說明,請參閱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。
八、相關連結
國內機關
-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
-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
-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- 金管會保險局 AML/CFT 專區
-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
國際組織
- FATF(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)
- APG(亞太防制洗錢組織)
- Egmont Group(乙乙蒙乙 集團)
九、檢舉與聯絡管道
若您發現可疑之洗錢、資恐或詐騙活動,歡迎透過以下管道通報:
外部檢舉管道
-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
- 電話:(02) 2397-7390
- 反詐騙諮詢專線
- 電話:165
本公司聯絡窗口
- 諾億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
- 地址:台中市台灣大道二段 910 號 7 樓之 7
- 電話:02-77519280
- 電子郵件:henry80323@br-lloyds.com
本公司鼓勵全體同仁及外部人士對可疑活動進行檢舉。檢舉人之身分及檢舉內容將依法予以保密,本公司不會對善意檢舉者採取不利對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