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
Anti-Money Laundering & Counter-Terrorism Financing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2 月 23 日
諾億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深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(Anti-Money Laundering /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,以下簡稱 AML/CFT)為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之重要基石。本公司恪遵相關法令規定,建立完善之 AML/CFT 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,並持續強化落實,以善盡保險經紀業者之社會責任。
我們的承諾:本公司全體同仁均致力於配合國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,以風險基礎方法識別、評估及管控洗錢與資恐風險,積極防杜不法資金利用保險交易進行洗錢或資恐活動。
一、法規依據
本公司 AML/CFT 內部控制制度係依據以下法規訂定:
- 《洗錢防制法》及其授權子法
- 《資恐防制法》
- 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》
- 《保險經紀人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》
- 《保險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》
- 《保險法》及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》
-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相關主管機關之函令與規範
二、治理架構與組織
本公司指定高階管理人員擔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,建立以下治理架構:
| 層級 | 職責 |
|---|---|
| 董事會/負責人 | 核定 AML/CFT 內部控制制度、分配法遵資源、審閱年度遵循報告 |
| AML/CFT 專責主管 | 統籌規劃及督導 AML/CFT 制度之執行、審核可疑交易申報、協調各業務單位落實法遵事項 |
| AML/CFT 專責人員 | 執行客戶身分識別審查、交易監控、名單篩檢、可疑交易分析與申報 |
| 內部稽核 | 定期查核 AML/CFT 制度落實情形、測試防制措施有效性、提出改善建議 |
| 全體同仁 | 於日常業務中落實 AML/CFT 規範、發現可疑態樣即時通報專責人員 |
本公司採三道防線架構——第一道:業務單位自主管理;第二道:AML/CFT 專責單位監督;第三道:內部稽核獨立查核,確保 AML/CFT 制度有效運作。
三、風險評估
本公司採取風險基礎方法(Risk-Based Approach),定期進行機構層級之洗錢與資恐風險評估,評估面向包括:
- 客戶風險:依客戶身分、背景、業務性質及交易行為,進行風險等級分類
- 商品與服務風險:評估保險商品類型(如具儲蓄性質之商品)之固有洗錢風險
- 地域風險:針對客戶或交易涉及高風險國家或地區,採取加強措施
- 交易管道風險:評估不同業務往來管道之風險程度
風險評估結果作為 AML/CFT 資源配置及管控措施強度之依據,並至少每年檢視更新。
四、客戶身分識別與驗證(CDD)
本公司不接受匿名或假名客戶,並於下列情形執行客戶身分識別與驗證(Customer Due Diligence, CDD):
- 建立業務關係時
- 辦理現金收付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交易時
- 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
- 對先前取得之客戶身分資料真實性或妥適性存有疑慮時
自然人客戶
應取得並驗證下列資訊:
- 姓名
- 出生日期
- 戶籍或居住地址
- 國民身分證或官方身分證明文件號碼
- 國籍
法人客戶
應取得並驗證下列資訊:
- 法人名稱、登記資料及營業地址
- 章程或相當文件
- 董事會決議或授權文件
- 實質受益人辨識:辨識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 25% 股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
保險受益人驗證
- 指名受益人:取得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
- 依契約特性指定之受益人:取得足供辨識之資訊
- 保險金給付時:驗證受益人身分
- 受益人為法人或信託受託人且經評估為較高風險者,應執行加強身分識別
加強客戶審查(EDD)
對於高風險客戶,本公司採取以下加強措施:
- 建立業務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層核准
- 採取合理措施瞭解客戶之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
- 實施強化之持續監控
加強審查適用對象包括: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客戶、重要政治性人物(PEPs)、複雜或異常之交易型態等。
持續性客戶審查
- 依據客戶風險等級及重要性,持續審視客戶資料之適足性
- 高風險客戶至少每年覆審一次
- 監控客戶身分、商品內容及交易型態之變化,如與已知之客戶概況不符,應重新評估風險
五、交易監控與可疑交易申報
交易監控
本公司建立交易監控機制,對客戶之交易活動進行持續監控,辨識潛在之可疑交易態樣。
可疑交易態樣
本公司依據金管會公布之保險經紀人公司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,建立可疑交易辨識指標,包括但不限於:
| 類別 | 可疑態樣 |
|---|---|
| 客戶行為 |
|
| 交易型態 |
|
申報程序
當發現疑似洗錢、資恐或武器擴散融資之交易時,不論金額大小,本公司依下列程序辦理:
- 經辦人員發現可疑態樣,立即進行內部通報
- AML/CFT 專責人員進行分析與研判
- 經 AML/CFT 專責主管核定後,於 2 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
- 申報紀錄及相關文件妥善留存備查
大額現金交易申報
辦理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收付交易時,依規定於交易完成後 5 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。
六、制裁名單篩檢
本公司建立制裁名單篩檢機制,確保未與經指定制裁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進行交易:
- 於建立業務關係前及持續業務關係中,比對客戶資料與國內外制裁名單
- 制裁名單範圍包括:行政院依《資恐防制法》公告之制裁名單、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之制裁清單
- 名單更新時即時進行比對作業
- 發現持有或管理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產或財產利益時,立即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,並不得進行任何提領、匯款、轉帳或其他交易
資產凍結義務:對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或團體,其金融帳戶、貨幣或支付工具不得為提款、匯款、轉帳或其他交易;其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不得為移轉、變更、處分、利用或其他足以變動其數量、品質、價值及所在地之行為。
七、紀錄保存
本公司依法保存相關文件紀錄,確保可追溯每筆交易之完整軌跡:
| 文件類型 | 保存期限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客戶身分識別紀錄 | 業務關係結束後至少 5 年 | 包含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、帳戶檔案及業務往來資訊 |
| 交易紀錄 | 交易完成後至少 5 年 | 須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之詳細內容 |
| 可疑交易申報紀錄 | 申報後至少 5 年 | 包含分析過程、申報文件及後續處理結果 |
八、教育訓練
本公司將 AML/CFT 納入員工教育訓練體系,確保全體同仁具備辨識及通報可疑交易之能力:
| 對象 | 訓練時數 | 訓練內容 |
|---|---|---|
| AML/CFT 專責主管 | 到任 3 個月內完成 24 小時課程;每年 12 小時以上 | AML/CFT 法規與實務、風險評估方法、國際趨勢、新興態樣研析 |
| AML/CFT 專責人員 | 24 小時認證課程;每年 12 小時以上 | 客戶身分識別程序、可疑交易辨識與申報、制裁法遵、法規更新 |
| 一般同仁 | 每年至少 2 小時 | AML/CFT 法規認知、可疑交易辨識、通報義務、案例宣導 |
訓練內容涵蓋法規更新、國際洗錢與資恐趨勢、新興風險態樣(如虛擬資產、線上交易等)及實務案例研討,並定期辦理宣導活動以強化全體同仁之 AML/CFT 意識。
九、內部控制與稽核
本公司建立完善之 AML/CFT 內部控制與稽核機制:
內部控制制度
- 經董事會或負責人核定之 AML/CFT 政策與程序
- 風險識別、評估及管理之制度與程序
- 客戶身分識別與驗證程序
- 交易監控與可疑交易申報機制
- 制裁名單篩檢程序
- 紀錄保存程序
- 高風險客戶之加強措施
內部稽核
- 定期實施 AML/CFT 法遵自行檢查
- 獨立稽核功能測試 AML/CFT 計畫之有效性
- 稽核範圍及頻率與風險程度相當
- 稽核發現事項追蹤改善並定期向管理層報告
年度申報
本公司依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,由董事長(或負責人)、總經理、總稽核及 AML/CFT 專責主管聯名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,並依規定期限公開揭露。
十、拒絕或中止業務關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中止交易:
- 客戶拒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相關資訊
- 客戶對其身分、資金來源或交易目的規避詢問
- 客戶涉嫌使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
- 客戶為經指定制裁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
- 經評估客戶之洗錢或資恐風險過高,且無法以加強措施有效管控
- 客戶涉嫌行賄或其他不當行為
十一、客戶配合事項
為落實 AML/CFT 法規要求,本公司在提供保險經紀服務過程中,可能需要客戶配合以下事項:
- 提供身分資料:提供真實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資訊
- 說明資金來源:就保費資金來源提供合理說明
- 揭露實質受益人:依法揭露保險契約之實質受益人資訊
- 配合定期覆審:配合本公司定期更新及確認客戶資料
- 據實告知:據實回答本公司業務人員就交易目的、性質等之詢問
溫馨提醒:上述作業係本公司依法應盡之義務,敬請客戶諒解並配合。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詢本公司服務人員。
十二、相關連結
以下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政府機關與國際組織之網站:
國內機關
-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
-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
-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- 保險局 AML/CFT 專區
國際組織
- FATF(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)
- APG(亞太防制洗錢組織)
十三、本政策之修訂
本公司至少每年檢視本政策一次,並視法規變動、國際 AML/CFT 趨勢及業務需求適時修訂。修訂後之政策將公布於本公司網站。如涉及重大變更,本公司將於網站首頁或顯著位置發布通知。
十四、檢舉管道
本公司鼓勵全體同仁及外部人士,對於發現之可疑洗錢或資恐活動進行檢舉。檢舉人之身分及檢舉內容將予以保密,本公司不會對善意檢舉者採取不利對待。
另有關本公司防制洗錢宣導資源及教育專區,請參閱 防制洗錢專區。
十五、聯絡資訊
如您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,歡迎與本公司聯繫:
諾億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
-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聯絡窗口
- 地址:台中市台灣大道二段 910 號 7 樓之 7
- 電話:02-77519280
- 電子郵件:henry80323@br-lloyds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