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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

Anti-Money Laundering & Counter-Terrorism Financing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2 月 23 日

諾億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深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(Anti-Money Laundering /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,以下簡稱 AML/CFT)為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之重要基石。本公司恪遵相關法令規定,建立完善之 AML/CFT 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,並持續強化落實,以善盡保險經紀業者之社會責任。

我們的承諾:本公司全體同仁均致力於配合國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,以風險基礎方法識別、評估及管控洗錢與資恐風險,積極防杜不法資金利用保險交易進行洗錢或資恐活動。

法規依據

本公司 AML/CFT 內部控制制度係依據以下法規訂定:

  • 《洗錢防制法》及其授權子法
  • 《資恐防制法》
  • 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》
  • 《保險經紀人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》
  • 《保險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》
  • 《保險法》及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》
  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相關主管機關之函令與規範

治理架構與組織

本公司指定高階管理人員擔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,建立以下治理架構:

層級職責
董事會/負責人核定 AML/CFT 內部控制制度、分配法遵資源、審閱年度遵循報告
AML/CFT 專責主管統籌規劃及督導 AML/CFT 制度之執行、審核可疑交易申報、協調各業務單位落實法遵事項
AML/CFT 專責人員執行客戶身分識別審查、交易監控、名單篩檢、可疑交易分析與申報
內部稽核定期查核 AML/CFT 制度落實情形、測試防制措施有效性、提出改善建議
全體同仁於日常業務中落實 AML/CFT 規範、發現可疑態樣即時通報專責人員

本公司採三道防線架構——第一道:業務單位自主管理;第二道:AML/CFT 專責單位監督;第三道:內部稽核獨立查核,確保 AML/CFT 制度有效運作。

風險評估

本公司採取風險基礎方法(Risk-Based Approach),定期進行機構層級之洗錢與資恐風險評估,評估面向包括:

  • 客戶風險:依客戶身分、背景、業務性質及交易行為,進行風險等級分類
  • 商品與服務風險:評估保險商品類型(如具儲蓄性質之商品)之固有洗錢風險
  • 地域風險:針對客戶或交易涉及高風險國家或地區,採取加強措施
  • 交易管道風險:評估不同業務往來管道之風險程度

風險評估結果作為 AML/CFT 資源配置及管控措施強度之依據,並至少每年檢視更新。

客戶身分識別與驗證(CDD)

本公司不接受匿名或假名客戶,並於下列情形執行客戶身分識別與驗證(Customer Due Diligence, CDD):

  • 建立業務關係時
  • 辦理現金收付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交易時
  • 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
  • 對先前取得之客戶身分資料真實性或妥適性存有疑慮時

自然人客戶

應取得並驗證下列資訊:

  • 姓名
  • 出生日期
  • 戶籍或居住地址
  • 國民身分證或官方身分證明文件號碼
  • 國籍

法人客戶

應取得並驗證下列資訊:

  • 法人名稱、登記資料及營業地址
  • 章程或相當文件
  • 董事會決議或授權文件
  • 實質受益人辨識:辨識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 25% 股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

保險受益人驗證

  • 指名受益人:取得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
  • 依契約特性指定之受益人:取得足供辨識之資訊
  • 保險金給付時:驗證受益人身分
  • 受益人為法人或信託受託人且經評估為較高風險者,應執行加強身分識別

加強客戶審查(EDD)

對於高風險客戶,本公司採取以下加強措施:

  • 建立業務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層核准
  • 採取合理措施瞭解客戶之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
  • 實施強化之持續監控

加強審查適用對象包括: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客戶、重要政治性人物(PEPs)、複雜或異常之交易型態等。

持續性客戶審查

  • 依據客戶風險等級及重要性,持續審視客戶資料之適足性
  • 高風險客戶至少每年覆審一次
  • 監控客戶身分、商品內容及交易型態之變化,如與已知之客戶概況不符,應重新評估風險

交易監控與可疑交易申報

交易監控

本公司建立交易監控機制,對客戶之交易活動進行持續監控,辨識潛在之可疑交易態樣。

可疑交易態樣

本公司依據金管會公布之保險經紀人公司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,建立可疑交易辨識指標,包括但不限於:

類別可疑態樣
客戶行為
  • 客戶對其身分、資金來源或實質受益人刻意隱瞞或規避詢問
  • 短期內購買多張保單並繳納高額保費後旋即解約
  • 解約後要求將退還款項匯入非原繳費帳戶或第三人帳戶
  • 投保後不久即申請保單借款
  • 客戶堅持以現金大額繳納保費
交易型態
  • 保費來源不明或與客戶已知收入明顯不相當
  • 頻繁解約且資金流向多個不同帳戶
  • 交易無明顯經濟合理性
  • 涉及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交易
  • 刻意規避申報門檻之拆分交易

申報程序

當發現疑似洗錢、資恐或武器擴散融資之交易時,不論金額大小,本公司依下列程序辦理:

  1. 經辦人員發現可疑態樣,立即進行內部通報
  2. AML/CFT 專責人員進行分析與研判
  3. 經 AML/CFT 專責主管核定後,於 2 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
  4. 申報紀錄及相關文件妥善留存備查

大額現金交易申報

辦理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收付交易時,依規定於交易完成後 5 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。

制裁名單篩檢

本公司建立制裁名單篩檢機制,確保未與經指定制裁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進行交易:

  • 於建立業務關係前及持續業務關係中,比對客戶資料與國內外制裁名單
  • 制裁名單範圍包括:行政院依《資恐防制法》公告之制裁名單、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之制裁清單
  • 名單更新時即時進行比對作業
  • 發現持有或管理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產或財產利益時,立即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,並不得進行任何提領、匯款、轉帳或其他交易

資產凍結義務:對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或團體,其金融帳戶、貨幣或支付工具不得為提款、匯款、轉帳或其他交易;其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不得為移轉、變更、處分、利用或其他足以變動其數量、品質、價值及所在地之行為。

紀錄保存

本公司依法保存相關文件紀錄,確保可追溯每筆交易之完整軌跡:

文件類型保存期限說明
客戶身分識別紀錄業務關係結束後至少 5 年包含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、帳戶檔案及業務往來資訊
交易紀錄交易完成後至少 5 年須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之詳細內容
可疑交易申報紀錄申報後至少 5 年包含分析過程、申報文件及後續處理結果

教育訓練

本公司將 AML/CFT 納入員工教育訓練體系,確保全體同仁具備辨識及通報可疑交易之能力:

對象訓練時數訓練內容
AML/CFT 專責主管到任 3 個月內完成 24 小時課程;每年 12 小時以上AML/CFT 法規與實務、風險評估方法、國際趨勢、新興態樣研析
AML/CFT 專責人員24 小時認證課程;每年 12 小時以上客戶身分識別程序、可疑交易辨識與申報、制裁法遵、法規更新
一般同仁每年至少 2 小時AML/CFT 法規認知、可疑交易辨識、通報義務、案例宣導

訓練內容涵蓋法規更新、國際洗錢與資恐趨勢、新興風險態樣(如虛擬資產、線上交易等)及實務案例研討,並定期辦理宣導活動以強化全體同仁之 AML/CFT 意識。

內部控制與稽核

本公司建立完善之 AML/CFT 內部控制與稽核機制:

內部控制制度

  • 經董事會或負責人核定之 AML/CFT 政策與程序
  • 風險識別、評估及管理之制度與程序
  • 客戶身分識別與驗證程序
  • 交易監控與可疑交易申報機制
  • 制裁名單篩檢程序
  • 紀錄保存程序
  • 高風險客戶之加強措施

內部稽核

  • 定期實施 AML/CFT 法遵自行檢查
  • 獨立稽核功能測試 AML/CFT 計畫之有效性
  • 稽核範圍及頻率與風險程度相當
  • 稽核發現事項追蹤改善並定期向管理層報告

年度申報

本公司依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,由董事長(或負責人)、總經理、總稽核及 AML/CFT 專責主管聯名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,並依規定期限公開揭露。

拒絕或中止業務關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中止交易:

  • 客戶拒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相關資訊
  • 客戶對其身分、資金來源或交易目的規避詢問
  • 客戶涉嫌使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
  • 客戶為經指定制裁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
  • 經評估客戶之洗錢或資恐風險過高,且無法以加強措施有效管控
  • 客戶涉嫌行賄或其他不當行為

十一客戶配合事項

為落實 AML/CFT 法規要求,本公司在提供保險經紀服務過程中,可能需要客戶配合以下事項:

  • 提供身分資料:提供真實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資訊
  • 說明資金來源:就保費資金來源提供合理說明
  • 揭露實質受益人:依法揭露保險契約之實質受益人資訊
  • 配合定期覆審:配合本公司定期更新及確認客戶資料
  • 據實告知:據實回答本公司業務人員就交易目的、性質等之詢問

溫馨提醒:上述作業係本公司依法應盡之義務,敬請客戶諒解並配合。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詢本公司服務人員。

十二相關連結

以下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政府機關與國際組織之網站:

國內機關

  •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
  •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
  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  • 保險局 AML/CFT 專區

國際組織

  • FATF(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)
  • APG(亞太防制洗錢組織)

十三本政策之修訂

本公司至少每年檢視本政策一次,並視法規變動、國際 AML/CFT 趨勢及業務需求適時修訂。修訂後之政策將公布於本公司網站。如涉及重大變更,本公司將於網站首頁或顯著位置發布通知。

十四檢舉管道

本公司鼓勵全體同仁及外部人士,對於發現之可疑洗錢或資恐活動進行檢舉。檢舉人之身分及檢舉內容將予以保密,本公司不會對善意檢舉者採取不利對待。

另有關本公司防制洗錢宣導資源及教育專區,請參閱 防制洗錢專區

十五聯絡資訊

如您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,歡迎與本公司聯繫:

諾億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

  •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聯絡窗口
  • 地址:台中市台灣大道二段 910 號 7 樓之 7
  • 電話:02-77519280
  • 電子郵件:henry80323@br-lloyds.com